時事熱點 | 2026/1/1 上路

2026 病假新制
不列考績、全勤按比例扣

2026/1/1 起,勞工請假規則大幅修正。1 年內 10 日病假不得列入考績、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、雇主不得因病假降薪解僱調職。本篇拆解新制、常見陷阱、實務試算。

新制核心:三個「不能」

勞動部 2026 年修正《勞工請假規則》部分條文,目的是打破台灣職場長久以來「不敢請病假」的風氣。新制明定三個「不能」:

這是台灣「病假文化」的重大改革。過去許多勞工帶病上班、不敢請假,怕影響考績、扣全勤,甚至被視為「不忠誠」而被資遣。新制讓病假回歸「照顧健康的基本權利」。

10 日內的具體保障範圍

什麼算 10 日?

薪資如何算?

期間薪資
1 年內前 30 日(未住院)雇主折半發給薪資
住院病假 1 年內未超 1 年雇主折半發給薪資
公傷病假雇主應全額發給

差別:新制修改的是「考績、全勤獎金、不利處分」的部分。薪資折半的規定仍然一樣。

全勤獎金新規詳解

舊制常見的違法情況

新制規定:全勤獎金只能按實際請假天數比例扣除。

試算範例

月全勤獎金當月工作日請病假天數可扣金額
3,000 元22 天1 天136 元
3,000 元22 天3 天409 元
5,000 元20 天2 天500 元
2,000 元21 天5 天476 元

計算公式:全勤獎金 × (請假天數 / 當月工作日)

如果公司仍然「請 1 天扣光」,即屬違法,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
考績評估新規

10 日以內病假不得作為考績依據是這次修法最大突破。

過去常見的違規做法

新制後,這些做法皆屬違法。若你的考績因病假被降級,可以:

  1. 要求 HR / 主管出示評分依據(若主要理由是病假,即違法)
  2. 保留考績表、面談紀錄、Email 等證據
  3. 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
不能因病假解僱、資遣、降薪、調職

過去有些公司會用「間接」方式懲罰請病假的員工:

新制的舉證責任反轉:若你被上述處分、時間點又剛好在請病假之後,雇主要負完整舉證責任——他必須拿出證據證明「不是因為病假」。

這對勞工是重大利多。過去要員工自己證明「是因為請病假才被資遣」幾乎不可能。新制把舉證責任丟給雇主。

請病假需要證明嗎?

依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10 條,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,但遇突發事故時可於事後補辦。雇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。

實務上

提醒:診斷證明費用約 200-500 元不等,看醫院。若雇主要求證明,這筆費用原則上由勞工負擔(除非公司福利有補助)。

雇主不得以「未提供證明」直接視為曠職,仍應給予合理補件時間。

實務常見問題與陷阱

陷阱 1:把病假折衷成「特休」

有些主管會說「你今天生病不舒服就先請特休吧,不然全勤沒了」。這是誘導勞工用特休、幫公司省事(特休不用付薪水折半、也不用付診斷證明的隱形溝通成本)。

你的權利:想請病假就請病假,特休是你的財產。除非你自願選擇用特休。

陷阱 2:「口頭警告」不算處分?

有些主管會說「你病假太多、下次考績注意」——但寫在考績上又不寫明。新制之下,即使是口頭警告,只要能證明是「因病假」,也屬違法。建議把主管的口頭警告錄音、寫在自己的工作日誌。

陷阱 3:試用期病假不受保護?

錯。試用期勞工同樣適用勞基法與勞工請假規則。試用期請病假被「不通過」的,同樣可依新制申訴。詳見試用期完全指南

常見問題

生理假算病假嗎?
生理假是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4 條特別規定,每月 1 日、全年不超過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(薪資折半)。全年 3 日以外的生理假才併入病假計算。新制「不列考績、按比例扣獎金」的保障同樣適用生理假。
請病假期間可以外出嗎?
病假是給勞工休養用。若被公司發現「病假卻在外遊玩、上健身房、去 KTV」,可能被質疑病假不實。建議病假期間確實休養,就醫、藥局買藥、必要外出(如買菜)較無爭議。
請病假薪資折半,勞健保怎麼算?
勞健保投保薪資以「原月薪」計算,不因病假折半而降低。這是保護勞工的設計,避免生病期間投保薪資縮水影響其他給付(如失業給付、生育給付)。
如果雇主違反新制,可以領什麼補償?
依違規類型不同:(1)扣全勤獎金——追討被扣金額;(2)考績不當降級——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要求恢復原考績;(3)不當解僱/資遣——可依勞基法主張復職、追討工資損失、或請求資遣費。詳見自願離職 vs 被資遣
病假期間可以做兼職嗎?
不建議。病假的目的是休養身體。若病假期間從事其他工作(尤其是體力勞動),可能被認定病假不實,雇主可依《勞基法》第 12 條無預警解僱。若非勞力型的接案 / 遠距工作,較無爭議,但仍建議謹慎。

行動工具與資源

免責聲明:本文資料整理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。個案適用請以勞動部最新函釋、勞工請假規則及地方主管機關解釋為準。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